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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杭州公积金新政

2017-09-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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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哪些新政策?这是很多公积金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小编表示,2015年杭州公积金新政如下:

2015年杭州公积金新政之贷款

1、杭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下调至1.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

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2、杭州公积金中心开展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自9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一政策取消了省内其他地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杭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户籍限制,预期将更好地满足外地缴存职工在杭购房消费需求。目前,杭州公积金中心已做好人员、系统、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完成了12329客服和委贷银行的业务培训,确保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2015年杭州公积金新政之缴存

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仅部分内容)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起执行。

三、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四、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015年杭州公积金新政之提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仅部分内容)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结合我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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