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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相关规定解读

2017-10-20 09:42:01 无忧保

  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天津市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大病原因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最新规定?

  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且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按本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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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津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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