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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支取最全指南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1、在杭州,有两个公积金中心?

在杭州(不含萧山、余杭等七县市),有两个公积金中心,分别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两个中心的政策基本相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网点较多,在萧山、余杭、富阳、桐庐、淳安、建德、临安等7个区县都实现一体化管理。

如果你不确定你的单位是缴纳在哪个公积金中心,可以询问公司HR。

2、你的公积金缴费比例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其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

➤目前杭州公积金月缴纳额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根据杭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根据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所以目前的缴费基数范围为1860-19717 元,月缴额范围为 446-4732 元。

预计今年七月份,公积金上下限将调整。

3、如何确定个人月缴纳额?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公积金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公积金下限的,按下限缴纳。公积金一般是每年7月以后进行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公积金支取的内容。

支取条件

在杭州,哪些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

在杭州,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购房用途须为住宅(商住两用等不能提取); 

3、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的:外地户口(不包括杭州七县市)提取公积金的,只要是从原单位离职后并且不在同一单位下缴纳即可; 

4、租赁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离休、退休(退职);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9、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10、出国、出境定居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支取流程与频率

➤支取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银行存单/银行卡转账)。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银行存单/银行卡转账)。

注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柜面提取无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单位经办人代办支取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本人办理还是代办,都需要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支取的频率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一年只能支取一次(不包括离职支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次数不受限

支取材料与支取额度

1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及银行刷卡支付凭证;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结婚证件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贷款支取,可提取到购房合同签订日期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一次性付清提取,当年支取后,到了次年还可支取一次,支取至购房月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 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

2 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供材料:

1、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契证或契税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转让合同》;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结婚证件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契税完税凭证所列时间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契税完税凭证所列时间为准)的公积金余额;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

▼ 关于购房支取,你可能还关心这个问题:

在异地购买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在杭州,公积金支取暂无无购房地的限制,在异地购房也是可以支取的。

3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

提供材料:

1、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

2、银行提供的还款凭证原件;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期实际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期实际还贷支出总额的。

4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取

提供材料:

1、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

2、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和提前还款证明原件;     

3、如直系亲属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期实际还贷支出总额的。 

5 职工租住普通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的无房证明(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或市民中心开具)。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租房支取,2016 年4月前按实际月数 500 元/月,2016 年4月后按实际月数*1000 元/月计算,一年一取,不到 12 个月按实际月数取,最多取 12 个月,每年最高可提取 12000 元,无房证明必须当月有效。

6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租房支取,2016 年4月前按实际月数 500 元/月,2016 年4月后按实际月数*1000 元/月计算,一年一取,不到12个月按实际月数取,最多取 12 个月,每年最高可提取 12000 元,无房证明必须当月有效。

7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缴存人身份证;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批地建房呈报表所列户籍关系中,必须有支取人姓名)。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8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2、修缮所购买材料发票。;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5、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9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外地户籍证明(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0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

提供材料: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需提供);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1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还款行为的提取

提供材料: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第1、2、3项所需购房或还款证明材料;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1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3 离、退休提取

提供材料:

1、《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注:需单位已办理个人帐户封存业务

另外,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了退休人员“零材料”支取。只需满足以下条件: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4 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材料:

1、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供材料:

1、当期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16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供材料:

1、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2、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3、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注意事项:

死亡支取由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根据继承公证书上所列份额开具个人存单至被继承人。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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