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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积金物业费提取的相关事宜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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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开始,物业费提取备受广大缴存职工的关注,它是住房公积金放宽提取条件的一项便民政策。2月15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物业费提取的相关事宜再次告知大家。

住房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是从2015年开始,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最高为3000元。

不少市民询问,如果当年物业费未足额提取的,差额部分可以在次年一并提取吗?省公积金中心回答,如果往年物业费提取未按3000元足额提取的,差额部分可在当年累加提取。

提取须知

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银行卡(折)。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名下银行卡(折)。如果您的银行卡(折)与所办理业务的银行不同也没关系,银行会自动帮您将钱转到您的银行卡(折)中。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物业费提取可以在这些网点办理:

1.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西关大街32号同仁路市委党校南侧);

2.建行城西支行(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

3.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

4.建设银行海南州共和县支行(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楼1楼C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5.建设银行海北州门源县支行(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建设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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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省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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