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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服务指南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承办机构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下辖各县市分支机构。

三、服务对象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申请条件

凡在中心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单位在职职工,信用良好,且符合国家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条件的职工。

五、申报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网站可下载一式三份);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一年内房款税务发票原件、复印件;

7、《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属于拆迁安置购房的,另提供注明面积补差价格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8、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个人账户明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需提供);

9、贷款办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二手住房要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网站可下载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一年内完税证明;

7、卖方身份证、产权证书复印件;

8、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个人账户明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需提供);

9、贷款办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交中心审查 中心审查受理 计算、审核、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将银行审定盖章的借款合同和相关抵押证明交中心 中心划款。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咨询方式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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