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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吗
冷水滩区周良翠问:本人已经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两套房,并且已经还清,我购买第三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请问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来偿还商业贷款吗?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您好!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金额的存储余额。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实行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价款后再申请个人贷款,但取款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享受其一;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实行不取不贷政策,即缴存职工及配偶不能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几套房”的认定,我市是以2008年12月3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中心贷款次数、购建房支取套数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取套数记录来判定的。
如您购买的第三套房是我市认定的首套或二套房,则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如您购买的第三套房是我市认定的三套房以上(含三套),则您不能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您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备注:如您也有疑问,请拨打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0746-8360163、8361779或在其网站留言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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