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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实现异地使用啦!
2016年11月4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暂行办法》,明确桂林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贷款买房了!即在2016年9月26日后购买桂林市自住住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在桂林异地贷款购房了。
终于可以拿着异地的公积金在桂林买房了,是不是很激动呢?!但是是有条件哒!小桂挑了其中两条重点,大家先看看!
· 异地贷款对象 ·
异地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地在桂林且没有住房,同时在缴存地没有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桂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房屋购买时间在2016年9月26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议签发时间)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在购房房屋前为桂林户籍。
· 公积金贷款条件 ·
借款人必须为桂林户籍,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购房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房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明确了申请人在缴存地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总结起来呢,就是,第一你必须是桂林户口,第二你还没用公积金买过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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