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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小编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进行了归纳总结。
首先,
公积金租房办理分为
个人办理和单位集中办理两种。
个人办理: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单位集中办理:
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注意了,
这里的租赁住房不是什么房子都可以,
而是指
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
(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
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
(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
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
也应符合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
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及本操作细则中申请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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