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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何利用公积金租房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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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小编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进行了归纳总结。

首先,

公积金租房办理分为

个人办理和单位集中办理两种。

个人办理: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单位集中办理:

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注意了,

这里的租赁住房不是什么房子都可以,

而是指

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

(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

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

(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

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

也应符合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

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及本操作细则中申请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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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租房租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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