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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政策又有新调整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近日,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是指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

根据意见稿,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我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在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一次性补缴。

据湖北省最新规定的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为1550元。计算所得,个人缴存的最低额度为248元/月,一年缴存的总额为2976元。

使用方面,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情况、所购住房房价等因素进行核定。

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并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电话:027-82723068,电子邮箱:2266499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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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调整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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