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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个人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1 缴存范围

凡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2 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根据申请人月收入状况,不得高于我市公布的当年最高月缴存额,也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当年最低月缴存额。

3 所需资料

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四份)。

1、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2、本地户口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缴纳社保单据(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3、外地户口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居住证、个人缴纳社保单据(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离职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4 办理流程:

1、个人缴存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携带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办理开户业务后,到指定的扬子银行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2、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完成后,个人缴存者与汇缴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扬子银行卡或存折,汇缴银行采取代扣方式办理汇缴。

注意事项:

1、每月25日为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个人缴存公积金扣款时间,请个人缴存者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汇缴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中以备扣款;

2、个人缴存者每年7月可参加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月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由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全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统一上调;

3、个人缴存者的联系地址、电话、银行卡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到汇缴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个人缴存者若原来已开设过公积金个人账户现已封存且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则应在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后,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5、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和退休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

6、个人缴存者缴存公积金后,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缴存情况。

1 个人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提供加盖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专用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核表》(一式四份)。

1、个人首次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个人缴纳社保证明原件,视同初始就业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6个月(含)之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保超过7个月(含)的,只能开户,不能补缴;

2、缴存职工与原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公积金账户销户除外),符合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间断不超过6个月(含)的,原单位公积金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可以申请补缴不超过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3、外地单位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与在我市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间断不超过6个月(含)的,外地单位公积金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可以申请补缴不超过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2、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核表》(一式四份),业务窗口审核盖章后,本人持加盖补缴业务专用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核表》,到指定的扬子银行网点办理补缴手续。

2 个人申请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所需资料:

1、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领取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按表格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

2、本人携带填写好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四份)及所需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办理开户业务后,到指定的扬子银行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单位缴存基数和个人申请补充缴存基数之和)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缴存人申请可以办理。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其一年的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进行收入核实后,方可办理补充公积金缴存业务。

3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个人缴存者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开具《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持《芜湖市个人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有关提取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4 办理地点

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位置:

中心归集业务窗口,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楼市民服务中心4楼;

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市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中心三山办事处,地址:市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中心江北管理处,地址:行政服务中心江北分中心(和美路):

中心无为县管理部,地址:无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中心繁昌县管理部,地址:繁阳镇春谷路7-2号;

中心芜湖县管理部,地址:湾沚镇延安东路绵绣天城商业街S-9号;

中心南陵县管理部,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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