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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售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启用新公式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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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楼市新政已经 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有哪些变化?小编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 案。据悉,苏州市最新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从8月12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仍执行原规定。

据最新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做了调整。

园区公积金贷款出新规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参保员工: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二、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在执行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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