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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咨询,领取提取申请书;

2、单位核实后加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预留的财务印章和法人章;

3、单位经办员或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银行承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4、银行承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办理时限:

1、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2、 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到账。

特别提示: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

(2)在同一时间段内(一年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3)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卡号,且是本市农行、工行、建行和中行任一家银行办理的银行卡。

(4)由单位经过员办理提取时,如提取人困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时,可提供缴存人单位账号,把住房公积金划入缴存单位账号,由单位支付给提取人。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购买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住房

提取要件: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票据,或房屋权属证书和契税完税票据,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提取要件:过户后的住房权属证和契税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A4),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要件:房屋权属证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即:父母买房或子女买房)

提 取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票据,或房屋权属证书和契税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单位出具证明关系的相关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在承德市以外购房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本人在购房地的户口证明或者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取要件:公证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补缴差价凭证;已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公证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主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要件: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自主住房证明(包含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房屋面积等信息)、个人申请、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票据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购买军队土地上建造的商品住房

提取要件:房屋权属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往来票据收据或房产管理部门对建房项目的批文、军队新建住房出售协议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往来票据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购买座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

提 取要件:本人或父母、子女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座落地的证明(户口薄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的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票据或经房地产交 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名下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在毗邻本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的,同时 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包含实际工作地、房屋座落地、购房缘由等内容)。

购买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新民居住房

提取要件: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批文、与村委会签订的购房合同、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相关购房人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购买公寓住房

提取要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或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票据、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二、建造、大修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

提 取要件:在丰宁区域内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居民建设规划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丰宁县域外建造、大修自主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县 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地审批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提供购买材料或支付工程款的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 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大修”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或房屋质量状况证明及相关支付凭证。

三、公贷提取、商贷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按年提取:需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友情提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填写《承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申请书》,采取直接划扣抵冲贷款方式,还款金额应为千元整数倍(当次全部偿清的除外)。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按年提取:需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提供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个月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提取须提供该笔贷款主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查询结果、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四、租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划比例的

①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公有住房租赁证、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②租住非公有住房的,租赁协议原件、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所租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五、低保提取

提取要件:承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六、大病提取

提取要件:三级(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和县级以上医院费用清单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已经医保报销的,提供加盖社保印章的医保报销单)、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未参加医保的(新生儿)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费用清单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七、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取

提取要件:伤残证(1-10级)或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公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八、离退休

提取要件: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工人50周岁)女职工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友情提示:如提取人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额提取,需留存六个月缴存额,待贷款还清后再提取剩余六个月缴存额。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要件: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友情提示:

(1)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直接办理销户手续;

(2) 户口未迁出或户口在本市的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转移到中心集中封存账户,重新就业的凭新单位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理转移手续,未重新就业的专业 托管账户3个月以上或在原单位封存3个月以上仍未简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凭公积金转移单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A4纸)可清户提取。托管期间因购建 房、还贷、死亡等符合其他提取要件的,可参照购建房、还贷、死亡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提取要件: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提取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十一、出国、出境定居

提取要件: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书。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要件:死亡证明(医学死亡报告单、宣告死亡判决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提取申请书。

友情提示:

(1)有继承人的,公证处出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的银行……

(2)无继承人的,提供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和公积金支出书,住房公积金连本带息划转至单位账户。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管理部)

(一)办公地址:京北新城29号楼二单元三层(县城东外环加油站北200米,路边三栋高层中最南面的一栋)

(二)联系电话:0314-8015886、0314-8015887

(三)业务办理时间:

10月——下一年5月

8:30——12:00

13:30——17:30

6月——9月

8:30——12:00

14:30——17:3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月的2日——25日正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为早8:30——16:20;每月26日——次月1日为结账日,不办理业务。

(四)业务办理范围:(以下业务只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归集:新开户审批、提高缴存比例审批、降低比例审批、补缴审批、单位账户年审审核等(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到委托网点办理)。

2、提取:大病提取、其他方式提取等。

3、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受理、借款合同签订、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协议签订、贷款提前还款等 。

委托业务的银行网点

(一)地址与电话:

1、农行委托业务网点:

地址:新宽广对面农行一楼业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区

电话:0314-8014209

2、建行委托业务网点:

地址:县政府斜对面建行一楼业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区

电话:0314-7920866

(二)业务办理范围:(以下业务只能在委托网点办理)

1、归集:住房公积金的预缴、汇缴、补缴、个人转移、封存、启封、基数调整、年审等。

2、提取:购房、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租房、物业费、离退休、死亡、离职且封存三个月以上等的提取。

3、贷款:贷款受理(含商转公置换贷款,不含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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