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结合郑州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按照 “依法、规范、安全、便民”的工作思路,在前期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措施进行了调整,拟定了《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解读。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二) 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各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
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后怎样缴存?
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人员,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账号继续使用。如:职工在原单位有一个公积金账户且已封存,填写一个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转移和缴存手续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郑州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的网点有几个?
目前郑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要是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市区现设三个网点,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增设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二楼公积金服务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三街支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三街5号附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行署国际E座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以2016年度为例,缴存下限为335元(33495/12×60%×20%);缴存上限为1675元(33495/12×3×20%)。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关联,缴存人应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和预期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缴存之后有利息吗?如何计息?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无论当年缴存还是上一年度的余额都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结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的记息日为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自主提取。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所规定的提取范围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解读
从2016年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了一些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什么要调整贷款政策?
2015年5月以来,为充分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推行了相对宽松的贷款政策,贷款发放量快速增长,沉淀资金得到了有效使用。目前,郑州中心的贷款使用率已连续12个月高于90%,资金流动性正在趋紧。因此,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一)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其中,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或
配偶未在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贷前6个缴存期内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
退伍或转业未满三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除此之外,新的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本人及其配偶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以配偶身份提供缴存信息获得贷款后又离婚的家庭,非借款人一方应在原贷款余额低于40万元时,方可再次申请贷款。比如一对夫妻以男方为借款人办理了50万元贷款,后来离婚了,那么女方应在原贷款的剩余金额低于40万元时,才能作为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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