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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注意了!目前,在昆明主城五区及安宁市、嵩明县内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低于1570元/月的话,将办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2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1570元/月,二类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为1400元/月。执行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有市民公积金贷款遇阻需补缴
昨日,市民徐先生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1420元/月的住房公积金工资缴存基数低于最新标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这类职工应及时申请其所就职的单位,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使其满足贷款发放标准。按照规定,补缴时限为最近的6个月。考虑到新规生效时间,所以目前补缴的话,应从今年1月1日起算,具体补缴多少应根据职工的不同情况来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15507元/月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文件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33元,月平均工资为5169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5507元。
因此,2016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15507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5507元的职工,按15507元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5507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5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
因此,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
算账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通知,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16年本通知下发前,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相关单位需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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