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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困难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你有何意见?

2018-02-05 10:01:10 无忧保

  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起草《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调整困难单位缴存比例,对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后可以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暂缓缴存。

  意见稿明确,困难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申请下一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变。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时间:即日~2月9日

  如何提交意见?

  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

  2.传真:85503920

  3.电子邮箱:gzgjj@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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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困难单位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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