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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须知

2018-02-1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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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须知

  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须知

  ◆ 必备资料:

  a) 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手册。

  b)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建房夫妻同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 各类原因支取分别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 购房(当年)

  a) 购商品房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购房首付交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b) 购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委建房批复、购房发票、分房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c) 购单位房改房的提供公用住房审批表原件及购房收据,单位领导签字的未参加房攺证明.

  (二) 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a) 当年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

  b) 大修住房的提供房产局危房鉴定及相关证明。单位领导签字的未参加房攺证明。

  (三) 建抗震房

  a) 本人身分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b) 喀什市建造抗震住房申请表,单位领导签字的未参加房攺证明。

  (四) 离退休

  a) 离退休证原证、复印件。

  (五) 终止劳动合同或下岗(须满2年以上)

  a)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件,下岗证等有关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完全丧失劳动

  a) 本地区残联出具的《伤残残疾证》或者医院出具的因《公伤残疾技术鉴定书》。

  (七) 新疆境内调离

  a) 本地区人事局或人事部门的调令原件、工资转出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迁出证明。

  (八) 归还住房贷款

  a)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b) 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借据和复印件.

  c) 偿还银行贷款的还款帐号、个人贷款余额表。

  d) 只充许偿还最后一笔贷款。

  (九) 死亡

  a) 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提供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b)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 公证处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公证书。

  (十) 其他

  a) 符合资料的由本人或单位会计来中心办理,支取申请表由中心发给本人,其它资料个人提供。

  b)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转移通知书由单位会计准备填写有关信息,转移的人由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并提供有关银行账号,加盖银行预留印签

  ◆ 办理流程:个人支取、转移 → 单位审核盖公章 →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 承办银行窗口支取或转移。

  ◆ 承诺时限:办理公积金支取、转移业务需经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真实、无误后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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