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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新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 能否提前领取?

2018-02-16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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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先生来电:我原本是安庆市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近期因个人原因选择了离职,但新的工作单位却没能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我希望通过我们咨询一下,我之前的单位为我购买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已作废?这种原因下,我能否提前领取公积金呢?

  记者为此来到了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问题,该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人员;二、离休、退休人员;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人员;四、出境定居的人员;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对于李先生的顾虑,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住房公积金是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的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于个人。职工在离职后只是停止了存钱,但账户上的钱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市民要想提取公积金,则需要符合公积金的提取规定才可以。如果市民到其它单位就职,可以续交,但不会作废。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李先生目前暂不能提前领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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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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