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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18-02-19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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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交付房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区);

  (3)、契税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造、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预算;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滁州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大修住房预算;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房屋大修的相关规定。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并且符合《滁州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1、2、6、7款的规定情形。

  5、拆迁安置房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补差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可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和还款清单)及复印件,到中心窗口签订按月划转协议,中心每月20日将公积金划转到还款存折(银行卡)账户内。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提取);

  (2)、还款存折(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至少近一年的还款记录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退休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退休证或者退休批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相关部门出具出境定居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注销账户。

  (七)、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细则另定)。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租房协议、合同;

  (2)、交付房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税务发票);

  (3)、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证明;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的额度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的租金。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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