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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2018-02-19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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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在提取公积金时,经常会问: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无优保小编介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二)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三)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二)死亡证明;

  (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南京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销户类提取、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每种提取情况所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以上是南京公积金销户类提取所需材料,更多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可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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