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被自己车轧死被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支付险赔偿金

2018-02-20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潍坊的张女士不幸被自己名下汽车撞死,家人索要交强险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女士是被保险人,不是交强险赔偿对象,拒绝支付。2011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得到赔偿金。

  2010年6月的一天,张女士的家人驾驶自家货车倒车时,不慎将站在车后的张女士轧死。

  事发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11万元死亡赔偿金,但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4条载明,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第5条载明,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作为投保人的张女士就是被保险人,其不应享受该车的交强险赔偿。张女士的家人于是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认为,交强险制度未将被保险人损失列于受害人损失之内,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但在实际处理中,不能作无限制、无区分地扩大解释与适用。

  本案中,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与张女士是亲属。经初步刑侦,驾驶人是过失行为。保险公司也没提供案件存在故意行凶或恶意骗保情形的有关证据。而张女士是被车辆辗轧致死,即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张女士是保险事故中的受害人、被保险车辆外的第三人,此时的被保险人是当时驾驶车辆的合法驾驶人。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保险公司赔偿金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