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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办理 只接受单位报,不接受个人报失业?

2018-02-2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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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

  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的9月1日止,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与我签订合同,并给我出具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我之前一直交着失业保险金,我拿着劳动合同和终止合同证明于2011年9月13日、14日到管城区社保局申请失业登记,社保局负责办理失业登记的工作人员却说,只接受单位报,不接受个人报失业。《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失业后,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可以帮助失业人员代办失业登记手续,代领失业证。”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办失业登记,并没有规定必须由用人单位代办。我交纳了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时管城区社保局应当为我办理失业登记,但当我失去工作需要帮助时,受到的缺少无理刁难。请贵局领导查明事实,依法尽快为我办理失业登记。

  郑州市社保局:

  您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档案的,应当一并报送。职工失业后,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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