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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本来只持有C1驾驶证,却驾驶金杯中型车出行,结果造成丈夫丧生、行人张某被撞死的严重后果。她赔偿张某家属16万元后,保险公司却以她“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昨天记者获悉,考虑到王女士孤儿寡母,经过东城法院调解,王女士获得交强险部分赔偿。
王女士起诉称,去年12月,她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自己名下的金杯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从去年12月到今年12月。今年1月16日,她驾驶投保车辆在河北省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王女士的丈夫、行人张某死亡。交警大队认定,王女士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赔偿张某家属16万元后,王女士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王女士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上载明其准驾车型为C1,即小型车,但她投保车辆登记信息却为中型普通客车,因此王女士属于无证驾驶,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的,也享有追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持C1证却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应认定为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赔范围,保险公司即使赔付,也享有对被保险人的追索权。但鉴于王女士丈夫在此次事故中死亡,现在留下孤儿寡母且负债几十万,为避免引起更大的社会纠纷,法院以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尽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女士获得保险公司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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