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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理对保险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两次截留了16万余元理赔款。东港区法院日前审结这起案件,经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两笔截留款现已到保险公司账号,有关受益人近期便可领到。
张某是某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综合部经理。被保险人杨某2008年在甘肃工作时,从钻井架子上掉下来摔死。之后,杨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张某经手办理了此事。2008年7月,张某在经手办理这起被保险人意外身亡理赔过程中,声称无法全部理赔。他提出可按比例赔付4万元,并得到被保险方认同。
随后,张某将保险公司实际拨发的10万元理赔款,截留剩余6万元,并与其他相关人员私分。
2009年2月,张某在办理另外一起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理赔过程中,又截留了赔偿款10万。被保险人王某在一次车祸事故中身亡。王某与妻子离婚后,便与李某(化姓)住在一起,但未登记结婚,她是王某的保险投保人。
张某骗得李某信任,并事先约定,给付李某理赔款10万元。李某得到10万元后,将1万元给了王某的亲属,自己留下9万元。而实际上,经张某理赔后,保险公司实际赔付20余万元。张某除支付李某10万元外,剩余款项与其他相关人员私分。
去年4月,经群众举报,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内审。随后,他到公安机关自首。去年12月2日,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月1日,记者从东港区法院了解到,张某退出的赃款目前已经被保险公司支走。
随后,记者从该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财务人员获悉,这笔钱目前在单位账上,未支付给两位当事人亲属。“这笔钱的支取还需手续审批,涉及的保险受益人近期就可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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