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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自动滑行惹祸 保险公司应赔偿不?

2018-02-2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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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条款,判定理赔3万元维修费

  货车停车后竟自行滑动,造成的损坏是否能向保险公司理赔?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定,尽管双方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无人驾驶时发生损害免责”,但因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已单独对此免责条款进行说明,遂判定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范围内向车主赔付3万余元维修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梅州梅县一司机曾某驾一中型自卸货车来到南口镇一石场,停车离开后没几步,发现无人驾驶的货车突然自行向前滑动,且速度越来越快。曾某来不及控制车辆,只得眼睁睁得看着货车翻落路外,所幸货车没有撞人,只是撞坏了路边的房屋并导致车辆损坏。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曾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停车,对该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车主汤某赔偿了屋主房屋财产损失,该货车送厂维修花了3.1万余元。

  此后,对于3万余元的维修费,车主汤某按所购的车损险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持合同中一格式条款称,其货车是在无人操作时自动滑行,保险公司对此免责,遂拒绝赔偿。而汤某则表示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当时并未对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另外保险公司也不能提交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尽了提示说明义务。

  梅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单独就保险条款中免责部分内容进行书面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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