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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 三大问题需注意

2018-03-03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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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保险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需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份适于自己的保险很有必要,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则是签订保险合同的第一步。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首先了解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了解保险责任,就能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或给付要求;如果不了解免责条款,一旦发生该条款规定的情形,就会得不到赔偿,给自己造成损失。保险责任中,有一点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有很多险种规定,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发生保险事故才可赔偿。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很可能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

  其次,要了解保险合同的起始与终止日期。一般险种都是从合同签订的次日起生效,到约定的日期终止。另外,要了解缴费次数和每次的缴费金额。如果不了解缴费次数和金额,则很可能发生开始时盲目购买而交不起续期保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应注意保单上规定的保费续交期限和办法。如果不了解续交保费的时间规定,未按时续缴,保险合同也会因此失效。此外,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有10天的犹豫期,投保人如果觉得自己买错了险种,或发现保费太高无法承受时,可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将其余保费退还。当然,保险条款的许多内容很专业,没有保险知识的人可能看不懂,这时可以咨询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士,或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双方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则很可能出现被保险人的某些情况如身体状况等不符合投保条件,或属于增加保费才可投保的情形,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况下被接受投保,在保险事故或合同规定的给付时间到来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要亲自签字,或由被保险人出具书面证明投保人代签(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请记住,一定不能让代理人代签,或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由其他人代签字,否则,如果出险后,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代签字,会拒绝承认保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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