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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进入保险市场参与竞争的主体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的手段也五花八门。昨日,记者从重庆保监局官方网站获悉,重庆保监局于12月19日连续开出17张罚单,对5家保险公司所涉及的重庆分公司及下设支公司总计罚款101万元,并对10名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了相关处罚。
因涉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险南岸支公司”)被重庆保监局处罚款12.5万元。阳光产险南岸支公司经理刘某负有直接责任,被处警告并罚款3.7万元。
2012年上半年,阳光产险南岸支公司在承保重庆泰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44笔车险业务过程中,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其操作方式为先将44笔车险业务虚构为两家保险兼业代理单位的代理业务计提手续费,两家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分别留存10%作为经手费用,实际支付重庆泰源公司50667.41元。重庆保监局调查认为,阳光产险南岸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为了套取费用,保险公司不仅编制虚假资料,还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市内一财险公司合川支公司因此领到了本轮最大的一笔罚单,罚款总额达到了24.5万元。
重庆保监局的调查显示,2011年期间,该公司虚列费用106988.5元。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有276笔直销业务虚构成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221356.61元,用于招待客户单位用餐及旅游等事项。重庆保监局调查认为,这家保险公司不仅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行为,还有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均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除了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外,还有的保险公司采取擅自变动保险条款,并虚构团体和被保险人的方式来进行费用的套取。市内另一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擅自变动保险条款,并虚构团体和被保险人,遭行政罚款10万元。
2011年期间,市内某财险黔江支公司在承保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时,使用团体意外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共涉及机动车153辆,保费72000元。重庆保监局认为,这家公司在使用团体意外险时,用特别约定方式对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作了重大改变,并虚构团体和被保险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公司这些违规行为,长此以往将影响公司治理,进而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的利益。”重庆工商大学保险行业专家谭湘渝教授认为,违规给予投保人回扣的行为属于行业恶性竞争。对于那些套取资金的行为,不排除有部分进入个人腰包的可能,但更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营销费用超支,不得已套取营销费用。
据悉,随着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保险公司增多,要取得业务就必须面临一些隐性成本的支出。寿险公司中,由于团险已成为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冲击规模的利器,因此这方面隐性成本逐渐增大。而在财产险公司中,为争得市场份额,拉升保费规模,车险费率的恶性竞争更为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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