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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违法参保,故工伤基金不支付待遇,依法须由单位全部负责。
刘女士反映,她在一家医疗机械公司做销售经理,已经工作近10年,2014年4月自己在工作中腿受伤,医生说后遗症是下雨天和多走路的时候腿会痛。一开始她选择了保守治疗,到当年9月中旬做手术,医院提供诊断证明要求休假。但9月底,公司告知其合同在当年10月中旬到期,不再续约。
刘女士说,在她受伤休假期间公司没有人来探望过,也没有人跟她说可以申请工伤理赔。直到她提出要申请工伤理赔时,公司工作人员就告诉她已经过了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要她自己去申请。几经辗转,她认定了工伤,并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可到现在还是没有落实工伤待遇。公司也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了诉讼,要求她重新做工伤认定。
对此,市人社局工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已经清楚,工伤也已经认定,经济补偿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也进行了仲裁。目前单位不服正在提起诉讼,而属于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依法由基金支付。但基金在支付时发现单位是违法参保,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致。按照规定,单位违法参保的话,这部分待遇也要由单位全部负责。建议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上述待遇,或者再次提出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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