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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注意事项

2018-03-2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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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9月的最新规定,南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相关规定有所更新,租房提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无房产证明办理:南昌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

  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2、职工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帐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代办。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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