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乌鲁木齐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18-03-23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房改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参加集资建房的单位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先由集资建房单位携带:《乌鲁木齐集资建房认证通知书》、《集资建房名单真实性承诺书》、《职工集资建房名单》、《政策性住房资金账户开户登记表》到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审核备案,职工持《集资建房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窗口办理,《集资建房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5、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6、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职工名单(注明个人应承担金额),住宅节能改造项目专用账户证明。

  8、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9、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无房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10、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取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