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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变更或终止委托按季提取支付房租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8-03-27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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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的职工若想变更或终止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办理攻略,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

  一、申请条件

  (一)办理委托变更的,职工(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同名银行储蓄卡变更;

  2、婚姻状况变化;

  3、联系电话变更;

  4、保障性租赁房租金变更。

  (二)办理委托终止的,职工(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

  2、职工及配偶已在本市购买住房或停止租赁住房;

  3、自愿终止委托。

  二、办理方式

  (一)变更或终止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二)变更或终止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的,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办理委托变更

  1、联系电话变更或婚姻状况变化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2、厦门市同名银行储蓄卡变更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及新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委托终止

  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二)审核人员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五、注意事项

  (一)委托变更自办理成功后即时生效。

  (二)职工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或职工及配偶已在本市购房,或职工签约办理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委托关系则自动终止。

  (三)委托关系终止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内。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应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更正后,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协议内的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相应自动更正,委托协议书的效力不受影响。

  (五)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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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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