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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4日起,东莞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类型。凡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即可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
一、所需资料
(一)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工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
二、可提额度与可提次数
职工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30%且上限不超1500元,可自2015年3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计提。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临柜办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三、办理方式
(一)自助服务
职工阅读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个人业务)全部条款,并申请开通自助服务后,即可通过手机短信、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办理。
1、短信办理
⑴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⑵物业管理费提取编辑短信内容“wyglftq”,发送号码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类”—“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指南”查询。
⑶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⑷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⑴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⑵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⑶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临柜办理
职工持所需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四、服务网点
物业管理费提取委托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受理,受委托银行具体服务网点可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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