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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2018-03-15 10:55:32 无忧保

  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3月13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从发文之日起,要在销售现场显着位置公示与之相关的信息。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增加企业承诺书,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商品房预售方案》还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在售(含预售及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要在楼盘销售现场的显着位置向购房者公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房地产企业在承诺书上要声明,支持和推荐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等内容,并要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为确保相关工作得到落实,市、镇住建部门会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抽查,并将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存在限制、阻挠、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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