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要求,保障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淮就业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淮房金〔2018〕11号)。
该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可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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