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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积金新政:父母子女间可互提使用

2018-06-24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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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逐步统一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以及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全面执行《通知》相关规定,对促进我区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公积金使用办法做了哪些调整?《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原来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在执行的《通知》中规定,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购买人为父母和同户内未婚成年子女,且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里所称直系亲属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职工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

  《通知》中规定,职工因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形象进度未达到相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楼盘形象进度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即: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工程施工进度计算,地上建筑设计层数三层以下的建筑主体完工,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四层以上七层以下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八层以上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对形象进度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问题。

  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担保人担保较多,凡是为他人担保的职工,在本人需要贷款时难以办理。

  《通知》对此作出调整,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做担保人担保。

  ——符合相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个人商业性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购买自住住房已经在银行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1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

  ——提取时间满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后,及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距离最后一次提取时间满6个月,即可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购房贷款,也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对职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打入个人还款账户的资金,不得强行要求提前偿还贷款。

  ——工作关系调动造成住房公积金未及时、连续缴存(不超过6个月),在开户后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后,在原单位和现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连续计算满一年的,即可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工作关系调动造成住房公积金未及时、连续缴存(不超过6个月),但在开户后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 陶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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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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