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7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政策有新规定

2018-06-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 郭佳)

  新修订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7月1日起,职工为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时不再执行“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的政策。但在2013年7月1日前签订购房借款合同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执行。

  修订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还规定:“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规定中的“12期”,指的是一年中按12个月还款的期数。假设一住房首付需要15万元,需贷款购房的职工公积金账户里有10万元,按照未调整前的规定,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10万元充当首付款。调整后,该职工将不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10万元充当首付款,但职工可在还款一个月后提取12个月的“月供”。例如,职工每月需要还住房贷款2000元,可一次性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全年的“月供”2.4万元。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取公积金公积金政策提取公积金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