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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月1日起,大连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根据新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购房套数的认定,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长期以来,大连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最高额度控制,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但累计贷款额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目前为45万元),已考虑并有效抑制了投机购房行为。截至2010年末,我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5.72亿元,累计支持21.17万户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发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惠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仍然保持不变。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房龄5年(含)以下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或房龄5年以上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购买房改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宜,职工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688”或到其所属各办事处进行咨询。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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