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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新规:微信支付宝单日转账上限百次

2018-06-27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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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内容比较长,简而言之

  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

  如再开新户只能选择Ⅱ类户或Ⅲ类户

  新通知发布起三个月内,同行取现、转账等免收手续费。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12 月 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 I、II、III 三个类别。

  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类业务。

  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资金来源于 I ,主要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

  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开设一个。

  2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到账

  央行还明确,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3支付宝、微信要限制转账笔数

  《通知》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

  同时,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一一对应。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未成年人或老年人使用成年人预留手机号的情况,由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以同一手机号操纵多个银行账户。

  5账户6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这项规定有助于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减少“僵尸账户”。

  央行建议,希望广大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

  6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需再次确认

  新规指出,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7买卖账户、假冒开户将面临严重处罚

  据新规的规定,买卖账户、假冒开户的将面临严重处罚: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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