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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支持“蜗居”租赁:卧室使用面积最少5平方米

2018-06-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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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10月27日消息(刘涛),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四川将支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允许改造后使用面积不低于5个平方米的卧室出租。

  《意见》指出,到2020年,四川全省基本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将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将按居民标准执行。

  《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明确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现有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改造后出租,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也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意见》还提出,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军队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伤病残退休军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都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意见》还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明年底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的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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