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沈阳促房市措施实施 毕业生购房可提父母公积金

2018-06-2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是全国首创的个体社保微信自助缴纳平台,未来十年无忧保坚定服务个体社保缴纳的战略思想绝不动摇,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打造个体社保领域的第一服务者和行业领导者。

  沈阳10月9日消息(徐志强)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制定《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实施细则,本月起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

  细则中提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而“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是指本人同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人及其配偶须签订《声明书》及《同意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此外,商品房销售企业同意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并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销售企业三方协议,约定提取金额。成功办理此项业务后,首付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划拨到商品房销售企业账户。

  细则中还明确,为省内其他城市来沈购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大中专毕业生在沈阳及省内其他城市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贷款年限、额度按现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父母公积金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