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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完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住房政策

2018-07-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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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6月26日消息 6月25日获悉,宁夏住建厅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住房政策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城镇工作方案》,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渠道,通过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住房供应方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并实施多项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到城市落户。

 落户城镇与城镇居民享同等住房保障政策

 《方案》要求,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全部纳入落户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凡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户籍家庭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放宽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把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作为解决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重要住房供应方式,打破户口迁入年限限制,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后,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的,与城镇户籍居民享有同等购买资格。

 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入城镇稳定就业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或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场所和经济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各市县还可根据实际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各地将完善配套政策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买小户型商品房免部分税费

 《方案》不仅对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办法进行了规定,还明确对进城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也给予政策支持。

 家庭收入符合有关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购买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房的,可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或二手房转让手续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房屋交易契税和印花税。进城落户的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购房支持。

 今后4年建公租房7.2万余套

 《方案》明确,我区将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2405万套,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应保尽保。

 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建设计划为:2014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564套;2015年建20562套,2016年建14521套,2017年建12758套。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可通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等途径实施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市、县(区)政府组织筹集,同时统筹规划,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现投资和建设多元化,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同时,要求各地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适度加大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规模,增加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供应量,满足进城落户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经济适用房竣工量应当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10%,房价较高的城市,应适当提高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供应比例。( 白静)

(稿件摘自 宁夏新闻网-新消息报,如需转载请与宁夏新闻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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