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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房贷上限涨至60万元

2018-08-01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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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规定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40万元放宽至50万元或60万元。新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办法》规定,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个人须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申请贷款时须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此前旧《办法》规定,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满足获贷的条件。此次修订后,这一门槛变得严格了。区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有些中介和职工出于各种目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通过一次性地补缴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来满足贷款条件,“这与公积金政策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新《办法》出台后,职工要想满足获贷条件,就必须从开始缴存公积金之日起,每个月都按时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连续6个月以上,才算是正常汇缴。

新《办法》规定,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新《办法》规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属购买二手房,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的,须重新评估;原属购买一手商品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超过5年的,须进行评估。

此次《办法》的修订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办法进行了细化,要求贷款申请人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需提供房屋产权等相关证件,并对房产评估进行了规定。

区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商转公”业务能方便在没有缴纳公积金之前就购买了房子的职工。不过,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开通“商转公”业务并非硬性要求,各中心可依据自身的资金量状况而定。( 欧乾恒通讯员 王胜 卢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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