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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积金提取记录、没有贷款记录、名下没房,满足这3样才能按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原来拿着租房发票提取过公积金的怎么办?”面对这样的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回复称,认定缴存职工所购买的是不是首套房,是以“购房提取记录”为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提取过公积金的,均不算在内。这也就是说,如果曾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再购房时仍算首套。
租房提公积金无碍“首套”认定
公积金贷款新政一出,在网络上顿时引发了很多网民的疑问。新浪微博中,“女巫Tina”、“matthewzx”、“小青”、“肉肉他娘”等注册地显示为北京的网友纷纷发出疑问,不知“无提取记录”方被认定为购买首套房的规则里,是否认定租房人拿着租房合同、发票提取过公积金也算二套房。
“其实市民仔细看看文件就会发现,文件规定的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这意味着如果以租房、房屋大修翻建等名义提取公积金,并不计算在内,买房时仍旧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文件中的原文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
如果以房屋大修、翻建等名义提取过公积金,是否意味着缴存人名下一定有房,如今申请贷款时不能按照首套房享受低首付和利率优惠了呢?对于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北京市以翻建、大修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极少,这几年几乎没有过这样的案例。
“此前规定可以用翻建、大修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是为了照顾一些住在老平房院落中的缴存职工。老房子维修、翻建都要不少钱,因此开辟这样一条通道方便市民提取。”这位工作人员说。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所谓“无住房记录”,其实就是申请人及家庭名下没有住宅,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没有租户的记录,也不存在如果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就要被记入住房记录的说法。
收入突降可申请下调月供
为了让市民对公积金贷款新政中的名词了解得更为详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也正式发布通知,其中显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8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在新政中,要求计算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还将适时根据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调整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
新政中还有一条显示为,如果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该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下发的通知,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公积金系统中也照此标准认定。
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这位负责人说,月收入原则上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比如个人月缴存额为1200元的,按照12%的缴存比例,其月收入则为1万元。而离退休职工则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这位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根据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变化情况调整相关数据标准。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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