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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租住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业主承担。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标准。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按照上述意见执行。
上海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通知的精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户只需支付租金,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此外,通知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
该通知发布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首个公积金投资公租房楼盘年内可入住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近日与杨浦区公租房运营管理公司、市住房保障中心签署委托管理运营框架协议,住房公积金投资的首个公租房项目——新江湾城“尚景园”将于年底前交付入住。
新江湾城“尚景园”公租房项目是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值资金投资的首个公租房项目。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5.15万平方米,共2201套,于2011年5月正式竣工,目前处于装修阶段。
此次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市公积金中心作为业主(委托方)将“尚景园”公租房的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网点的租赁管理,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责任委托给杨浦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杨浦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将根据委托协议,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家庭出租。按计划,年底前首批公积金缴存者家庭可以入住“尚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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