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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购经适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将公布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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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适用房试点摇号已于7月13日结束,即将进入选房配售阶段。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操作,市房管局13日公布了两条配套政策,分别规定了网上备案和登记、预售申请和审核的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了网上备案和登记、预售申请和审核的流程和各步骤所需材料。

经适房合同文本需设密码

随着经适房选房工组的即将启动,各项配套政策也开始紧锣密鼓地推出。

根据13日公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大产证”)后,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通过住房保障网,公布预售许可证或者大产证;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楼盘表信息;预(出)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以及每套房源的销售价格、5年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

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三方当事人(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下同)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办理备案。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即时完成合同文本核校,给予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在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经济适用住房已配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印申请书,三方当事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或盖章。

预售房项目竣工,房地产企业办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大产证后,向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申报,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住房保障网,公布大产证、经济适用住房实测面积和房屋交接书示范文本。

经申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书面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办理交接。房屋交接书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房屋交接书文本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即时完成网上传送的房屋交接书文本的核校,给予编号,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印房屋交接书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并与买受人共同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名或盖章。买受人持规定的登记材料,向经适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申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税费贷款优惠政策将公布

13日,市房管局还公布了《关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这就意味着,今后,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为支持和帮助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底颁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同时,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央行上海分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制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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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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