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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享受低保名单将长期公示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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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正式出台,江西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村(居)委会将设立永久性公示栏,对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公示民政、监察、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防止暗箱操作、偷吃低保。

家庭财产首次成为低保认定条件之一

《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这是首次将家庭财产作为低保认定的条件之一。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能够维持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低保申请统一由乡镇、街道受理

跟以往低保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不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备案登记。

新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定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回避。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在入户调查、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信息化核定。通过房产管理、车船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会保险、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查证、核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以及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机动车船等财产信息。

民主听证不过关不得享受低保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听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听证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听证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据悉,2012年以来,全省新增2万余名低保对象都经过了民主听证程序,民主听证不过关不得享受低保。( 郑颖 通讯员 谢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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