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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举措壮大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房企“先租后售”,培育租房龙头企业,允许公积金付房租等
新一轮楼市调控同时,各地都在加快推进租房领域改革。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开发新建租赁住房等10条举措,让房屋更好地回归居住属性,实现百姓住有所居。
长期以来,“重售轻租”,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健全、机构出租人少、住房空置率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此次提出的10条举措包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开发新建租赁住房,支持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租赁住房,规范个人自有住房进入租赁市场,支持创建住房租赁企业品牌,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引导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意见》的支持政策含金量高。如,支持开发企业先租后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支持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承租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本地住房租赁品牌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金融、税费等政策方面按规定给予必要扶持。有条件的城市,可对住房租赁企业融资实施财政贴息补助。
《意见》还提出,已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和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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