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为切实减轻企业非税负担,近日,我市下发相关通知,从7月1日期,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按照《关于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将严格执行企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规定,凡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赵文霞:“缴存基数的话,以前普遍的做法是上限都是一般控制在五倍,就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但现在按照住建部的文件的话,是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这个是上限,至于下限的话,是(上一年度)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我市企业单位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将最高不得超过18513元,而下限则不低于1800元。
同时,《通知》明确扩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赵文霞:“以前我们规定,8%- 12%企业可以自主申报,但是8%以下,像5%-7%的话就要走中心的审批流程。但是现在按照国务院条例,5%- 12%都是由企业自主选择,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
也就是说,今年7月1号开始至2019年6月30号,我市企业单位职工按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最高月缴存总额为4444元;而按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计算的话,月缴存总额为180元。
此外,通知要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临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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