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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消息

2016-09-28 17:25:06 无忧保
2015年平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消息 近日,平湖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作了如下调整:


  一、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一)调整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二、下调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根据《通知》精神,本次政策调整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标签:   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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