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自4月2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二手房方面,则有房屋年限的区分: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在此之前,合肥的公贷政策中新房政策为: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二手房政策为: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最低成数为3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首付最低成数为4成。
按照今年1月执行的合肥、武汉、长沙、南昌等中部四省会异地公贷互通政策,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有8名职工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合肥市民在武汉等另外三个省会城市缴纳公积金后来合肥买房,或者有另外三个省会城市户籍的居民在合肥工作并拥有合肥公积金账户,都可以申请公贷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