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生效期间,申请人调出本市,或因退休、出境定居等原因今后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
2.协议生效期间,如因收款账户等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的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请直接向缴存银行申请变更。
3.协议生效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终止申请人的提取还贷: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
(2)申请人贷款已还清。
4.协议生效期间,申请人出现婚姻状况变化等可能影响协议继续实施的情况,应及时办理终止提取还贷手续。
5.提取还贷业务是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影响申请人应履行的还贷义务。申请人须确保贷款还款账户有足额的还贷资金。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